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21-2-10
实施时间: 2021-2-10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3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海关决定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规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等100家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参与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作为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可凭企业保证函(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特定海关业务。
  二、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业务范围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境修理货物、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的货物、进口租赁货物、进口公式定价货物税款担保的差额部分。
  三、参与试点企业发生信用等级下调、被暂停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担保业务逾期未办理、涉嫌走私违规、欠税等情形的,海关停止其免除税款担保试点资格。
  四、北京海关每半年对试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参与试点企业应配合注册地海关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1.doc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2.doc
  北京海关
  2021年2月10日

相关附件: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1.doc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 晋政办发[2015] 2015/12/1
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5/5/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 衢政办发[2016] 2016/12/31
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3/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冀政办字[2022] 2022/4/21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提 2013/9/1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 冀政办字[2021] 2021/10/28
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1/1/1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 金政发[2015]3号 2015/1/6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