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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会协[2021]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4-13
实施时间: 2021-4-13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2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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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及我省减税降费精神,巩固会员减负成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要求,我会研究制定了2021年会费收缴政策,并经省注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的收缴标准
  我省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执行《中注协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合并计算的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0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所在地省区市注协缴纳会费。
  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金额严格按照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执行。具体金额可登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进行查看。
  二、会费的减免优惠
  1.减半收取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省本级会费。
  2.2021年新批注师当年个人会员会费暂不收取。
  3.2021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会费的代收代缴
  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金额含代收代缴中注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2021年,中注协减半收取本级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其收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15%,具体由省注协代收代缴。
  四、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注协要确保中注协和省注协会费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各市会计师事务所按属地原则向所属设区市注协缴纳会费;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省注协缴纳会费。各设区市注协及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5月20日前汇缴完毕。
  省注协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535258191428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科联系。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025)83306176。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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