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5-12
实施时间: 2021-6-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公 0001/1/1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 财关税[2011]7号 2011/2/28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4]10 2014/4/24
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 2006/1/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4] 2014/2/26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 湘财综[2015]4号 2014/12/1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价 0001/1/1
关于印发《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财建[2009]1007 2010/1/1
陕西省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2013年第1号 陕西省成品油价 2013/6/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 京发改[2009]60 200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