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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1]6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11
实施时间: 2021-5-11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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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会费收取标准》,现将2021年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会费收缴政策
  1.中注协本级会费收缴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中注协2021年减半收取本级会费。中注协收缴比例原为应缴会费总额的50%,减半后实缴比例为应缴会费总额的25%。
  2.北京注协本级会费收缴政策
  按照《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会费收取标准》(见附件),北注协收缴比例为应缴会费总额的50%。
  3.实缴会费总额的计算
  两级会费合并计算后,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缴纳2021年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时,按应缴会费总额的75%交纳。
  二、2021年会费金额的查询
  按照《通知》要求,两级会费统一向我会交纳,再由我会按照规定比例将中注协本级会费划交中注协。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金额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系统“会费查询”模块中“实收会费小计7”一栏金额缴纳会费。
  三、交纳方式及时间
  1.会费交纳方式
  会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银行转账或汇款必须用会计师事务所本单位账户转账或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会费”,我会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的转账或汇款。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会费也可以选择现场交纳(现金、转账支票),如交纳现金,请备好零钱。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409089017794
  2.交纳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1年5月25日前交纳会费。
  3.发票领取
  会费电子收据将于2021年7月31日前发送至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预留的电子邮箱。
  如有疑问,请与我会财务部联系,联系人:牛丽梅,朱梅;联系电话:88221027,88221028,88221029。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会费收取标准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会费收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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