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北京市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4-29
实施时间: 2021-4-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请各相关企业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且申报享受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请在提供《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要求的材料以外,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请按“10号公告”中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第(六)条规定,提供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
  2.请按“10号公告”中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第(一)(七)条规定,提供关于“申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010-55578565,010-82662996)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 2021/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京国税发[2005] 2005/9/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区税务变更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 深国税函[2003] 2003/7/1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大信发[2004]11 2004/2/27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大信发[2004]45 2004/5/27
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 闽经信软件[201 2014/1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 桂信联发[2001] 2001/6/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 粤国税办转字[2 2009/6/9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1/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 浙经信软件[201 20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