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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0年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21]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2-20
实施时间: 2021-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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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昆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云南省报业协会、云南省川渝商会、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等6户非营利组织获得云南省2020年度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0年度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云南省2020年度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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