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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2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27
实施时间: 2021-4-27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7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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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会计人才强省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工作,选拔培养学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江苏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人员,应来自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为主。
  (二)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省级二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
  3.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岗位相对稳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底);身体健康。
  5.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2-5中一至二项。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者登录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报系统(/),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5月10日09:00至6月9日17:00,逾期不补报。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按照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计算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等,予以加分。经审核和评分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选拔笔试
  考试范围涉及政府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2年,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目标
  着眼于会计人才战略性开发,提升江苏未来会计人才竞争力,围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培养一批精通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政府会计方向领军后备人才。
  五、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采取课堂教学、前沿论坛、实景教学、社会实践、输出式教学、问题导向的研究式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教学模式,集中培训的目标是夯实基础理论、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会管理能力。
  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5-6次,每次5天左右。
  (二)在职自学
  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六、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建设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七、培养经费
  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工作,加强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孙胜军;电话:025-83633206。
  附件1: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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