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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5
实施时间: 2021-3-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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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且根据2号公告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以下2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1003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20-38855299。
  邮政编码:510620。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20-83637400。
  邮政编码:510030。
  广东省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以上税务机关之一。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本通告指定的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年度汇算邮寄申报后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方网站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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