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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3-24
实施时间: 2021-3-2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02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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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4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 2021 年 3月20日至 2021 年5月20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 2020年度报备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等。以上说明须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后扫描上传至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报备页的相关附件表。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在相关附件表上传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后扫描上传至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报备页的相关附件表。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0 年度经营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时,须确保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特别是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要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填写的事务所基本情况要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包括统一信用代码、名称、经营场所等),如不一致,应当根据财政部第 97 号令相关要求及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变更备案。省财政厅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网上报备材料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退回事务所修改。请报备上报后,注意查询报备进程情况。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报备工作,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报备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要亲自抓报备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审核报备材料,严格把关,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我厅将责令限期补报、进行约谈并组织核查。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第 97 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报备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报备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吴晓枫
  联系电话:0791-87287614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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