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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21]1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3-23
实施时间: 2021-3-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69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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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4号)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基本情况。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股东)情况等)。
  (二)内部管理情况。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对报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备,并认真核查所提交的报备材料是否完整;业务报备数据与基本信息报备数据是否相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等。省财政部门对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在“用户下载”中下载“事务所报备手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报备工作程序与操作,根据要求填报数据,确保报备工作顺利完成。
  (二)在基本信息报备中,相关附件表-其他补充材料处打包上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报备期间咨询电话:0451-53678676。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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