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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1]33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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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本所2014年10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上〔2014〕387号)和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深证会〔2011〕5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修订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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