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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1]3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3-10
实施时间: 2021-3-10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2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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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我市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二、深入分析认真总结,按时报送综合分析报告
  各区财政局应加强对本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建议等。要特别注重梳理本区行业发展态势,认真总结本区在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请各区财政局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分析报告(加盖本局公章)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财政局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
  一是持续做好承诺内容核查。在审批后3个月内检查新批机构,做好信用监管及违诺信息推送公示工作,逐步通过各区的工作努力构建我市信用监管体系,规范道德责任形成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积极推动会计科与监督科及区市场监管局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力度,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三是依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区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代理记账业务监管,对违法现象坚决依法处理,建立健全会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激励代理记账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实现全行业良性竞争,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四是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报备工作,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告,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对区内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发挥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和服务会员的作用。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做好电子证照的实施试点准备工作
  为落实北京市政务服务领先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范电子证照在作为服务领域中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关要求,各区财政局要积极做好财政部与北京市政务服务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建设试点的准备工作,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验证等功能。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为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提供更大便利。
  联 系 人: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赵瑞妍
  联系电话:55592319
  电子邮箱:zhaoruiyan@czj.beijing.gov.cn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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