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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会协[2021]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3-29
实施时间: 2021-3-2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1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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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0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2020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4)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网站予以公告。
  二、年检内容
  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离退休证书),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相关材料。
  三、年检方式
  结合实际,强化会员服务,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继续实施网上年检,确保安全、高效、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任务。
  四、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21年4月6日—5月7日。
  五、年检要求
  (一)统筹年检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年检工作前,应先行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和更新。
  (二)突出行业诚信特点,实行承诺制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实行承诺制,受检注册会计师需填报《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2)。市注协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并核实表格相关内容。一旦查出承诺不实,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强化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
  市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21-64228466,zcb@。年检结果确定后,市注协将在网站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四)加强沟通,确保年检工作顺利推进
  市注协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合力推进年检工作。其中,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合伙人(股东),市注协将与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确保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六、年检报送材料
  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参照《注册会计师年检网上操作说明》(附件1),登录市注协官网(https://www./)首页,点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服务平台】,进入登录界面,先行对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维护,然后按要求填报并审核如下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本人填报的材料
  1.在网上年检系统打印《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2),并手工抄写承诺且签字后,将纸质版本提交事务所;
  2.2020年若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请向事务所提供处罚和惩戒决定文件。
  (二)事务所复核的材料
  1.在网上年检系统复核《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2.复核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和惩戒决定的文件。
  (三)事务所在网上年检系统填报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3);
  2.《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仅限在2020年度发生合伙人(股东)变更的情况填写,附件4);
  3.《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附件5);
  4.《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未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6);
  5.《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申请汇总表》(附件7)。
  (四)事务所在网上年检系统上传的材料
  在《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清单》(附件8)相应位置上传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发生过合伙人(股东)人员变更的事务所,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全体合伙人(股东)《档案机读材料》;
  2.提交注册会计师社保材料细则如下:
  A.近期查询的《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打印的在总所缴纳养老金凭证。上述两项社保材料事务所均需加盖公章;
  B.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3.事务所会费缴纳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注册会计师2020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处罚和惩戒决定文件等。
  (五)事务所交至市注协的纸质材料
  1.收集审核纸质《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并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以及加盖事务所公章后,统一报至市注协;
  2.若有换证,提交《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申请汇总表》(附件7)和注册会计师一寸彩色照片(背面备注: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和姓名)以及需要换证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上述纸质材料,可邮寄至市注协注册部年检联系人。
  (六)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登录市注协网上年检系统,先行对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维护,打印《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并将手工抄写承诺且签字的上述承诺书、社保材料、2021年度缴纳个人会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原事务所退工单(终止用工证明、劳动手册全部记录页(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以及2020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处罚和惩戒决定文件材料提交市注协。
  (七)其他要求
  1.事务所在网上年检系统上传材料时,须确保材料清晰、完整。上传材料格式为JPG、JPEG、PNG或PDF,且文件名称按上述材料名称命名,涉及注册会计师个人材料的,文件夹名称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姓名”命名,各文件材料需打包压缩上传(压缩格式统一为Rar或Zip);
  2.为方便核对,《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或缴纳养老金凭证需先将注册会计师人员做好标识,再打包压缩上传。
  年检联系人:李杨、姚迪、窦治国
  联系电话:64227113、64227159、64227763
  特此通知。
  附件1注册会计师年检网上操作说明.doc
  附件2:《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附件4:《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附件5:《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6:《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未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附件7:《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申请汇总表》
  附件8:《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清单》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注册会计师年检网上操作说明.doc    
2021年检附件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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