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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申报2021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21]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4-8
实施时间: 2021-4-8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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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9〕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执业会员;
  (二)2020年度评估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系统的培训计划;
  (四)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专职的培训负责人;
  (五)具备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并保证培训质量;
  (六)能够提供满足线上培训要求的平台和设施;
  (七)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机构于4月30日前向我会考试培训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核后予以批准公布,逾期未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请报告中应包括:1.机构2020年度业务收入;2.2021年评估师年检人数;3.2021年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评估师培训班次、助理人员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师资、培训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4.机构内部培训管理制度和2021年内部培训预算金额;5.机构培训负责人和“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操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6.在北京地区设立的分机构,计划参加总机构内部培训来完成继续教育的,需提交总机构取得2021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文件。
  (三)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为规范机构内部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我会将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机构,取消其当年内部培训资格。
  联系人:李志虹;联系电话:88221063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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