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4-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现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03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长期以来,税务总局坚持在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同时,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方式,既体现法律的刚性,又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各级税务机关探索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实践,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对适用“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 2022/6/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10/2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税务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5/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式样的通 京地税法[2006] 2006/4/27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 1998/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 青国税发[2009] 2009/8/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3/3/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3/9/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8/1/19
青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 青市监发[2022] 202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