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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预约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22
实施时间: 2021-3-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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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预约服务体验,广州市税务局自2021年3月12日起将全市办税服务厅可提前预约天数增加至4个工作日,您可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办税。调整后,全市办税服务厅统一预约规则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可提前1-4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税需先实名绑定企业信息再预约,个人办税需实名认证后预约。
  (三)实行按户预约,每个预约号可办理同一户(个)纳税人不同类型的多项业务(只需按其中一项业务预约),所办业务涉及不同窗口的可“一号通办”。同一个工作日的上午或下午,对同一业务号段只可预约一次。
  (四)已采集代理协议信息的涉税中介机构人员,可通过预约系统的“中介预约”功能,为其代理的多户纳税人办理业务,可“一号多户”批量办税。
  (五)每月23日下午为全市办税服务厅业务学习时间(逢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全部业务不可预约。
  (六)纳税人可于预约时间段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取号。预约成功后无法准时到场取号的,需提前取消预约;未提前取消且未在预约时段内到场取票的,视为失约。累计失约3次或1个月内累计取消预约5次的预约身份将被纳入“黑名单”,自纳入“黑名单”当日起30日内无法预约广州市内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点)业务。
  温馨提示:
  1.市税务局预约放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中午12:00。
  2.年满60岁以上长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本人个人业务的,可免预约直接取号办理。
  3.涉税中介代理人员使用“中介预约”功能,需中介机构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机构、人员、代理协议信息并得到代理人员确认。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预约服务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高效、有序、和谐的办税环境!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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