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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1]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3-18
实施时间: 2021-3-18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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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经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取消了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为与退市新规保持衔接,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进行了修订,取消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相关要求,将规则名称变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并根据实践情况修订了其他条款。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审核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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