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财发[2021]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1-3-18
实施时间: 2021-3-18
法规类型: 关税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4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二、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 2023/2/10
南京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申报的通告 2023/2/10
天津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公告 天津海关公告20 2023/9/4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3 2024/6/6
南昌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 2023/9/4
大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公告 2023/2/10
福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2023/2/10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2024/9/6
广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0 2022/5/20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 深商务规[2023] 20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