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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的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评协[2021]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2-3
实施时间: 2021-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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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7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以中评协公告为准)的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执业会员通过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向市评协提交年检材料;执业会员关系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的,通过分所向市评协提交年检材料。
  (二)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市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机构的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评协将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2、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模块,核对本机构资产评估师信息及人数,修改完善执业会员身份证号(15位升级18位)、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3月25日之前完成)。
  3、市评协对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2)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期限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因不符合《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而不予通过年检的,应当变更其登记类别;
  (3)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师,可由本人直接向市评协提交年检申报材料:
  (1)已经离开本市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
  (2)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
  5、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和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其中应说明本所年检工作的布置情况、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各项业务收入的完成情况等。
  6、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月25日-3月5日将纸质材料上报市评协。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市评协不再受理年检材料,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8、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上报年检材料前,及时缴清本机构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市评协将不受理年检材料。
  (四)市评协将年检结果录入行业管理平台年检管理系统中,并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
  (五)对通过2021年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市评协将在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六)报送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4)、《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每人一份,附件5)、《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6),并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2、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
  3、资产评估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包括15位升18位)变更的,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汇总表》(附件11),并附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评估师个人报送,需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
  二、关于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信息报备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天津市财政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开展信息报备。
  (二)信息报备内容
  1、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附件1);
  2、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3、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请如实填写《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7)、建立职业风险金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8),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提供职业责任保险单信息。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网上办理:将年检材料使用A4纸打印填写,加盖公章后按照顺序扫描,以PDF格式发送到注册监管科邮箱(zxzcb@)。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以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23287883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5.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6.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7.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8.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9.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10.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11.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汇总表
  12.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注销登记申请表
  2021年2月3日

相关附件:
年检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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