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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办函[202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6
实施时间: 2021-1-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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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现就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
  二、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纳税人、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纳税缴费需求。
  四、各地税务机关社保(非税)、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人民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保证现金税费收取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时限办理缴库。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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