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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相关政策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9-25
实施时间: 2020-9-25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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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题: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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