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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26
实施时间: 2021-1-26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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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财政部、中评协的要求,重庆市评协于2020年7月至11月开展了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目前已全面结束。现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0年评协共对18家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面约为20%。检查范围以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检查内容主要为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评估机构基本建立了人事、财务、执业质量控制、评估业务管理、后续教育及培训等基本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设计较为健全、运行情况较好,但仍有部分机构在后续教育、业务承接、业务执行、质量复核等方面制度制定或运行上存在问题,个别机构部分制度未及时按照资产评估法和新的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修订。评估机构基本掌握并能运用资产评估准则,但仍存在部分准则条款执行不到位,致使工作底稿不完整,对评估结论支持依据不足,评估报告表述不规范,可能对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等问题。
  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18家机构大部分为中小型评估机构,规模小,业务类型较为单一。抽查的68份资产评估报告中,企业价值(或净资产)评估报告26份(其中有7份报告采用了两种评估方法,其余均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份(采用市场法),其余41份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地产、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合评估报告。报告评分方面,68份评估报告评分情况如下:

报告份数 60分以下 60分-70分 70分-80分 平均分 全部项目平均得分
企业价值评估 1 23 2 63.89 66.2
无形资产评估   1   60.4
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   29 12 67.74
合计 1 53 14 66.2
比例 1% 78% 21% 100%

  从上表可见,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评分相对较高,企业价值评估其次,无形资产评估得分较低,总体得分较低。
  二、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报告质量
  1、评估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资产评估业务前期基本事项洽谈内容缺失或记录不完整。
  有的前期基本事项洽谈内容中无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等内容;有的未填写评估基准日;有的无价值类型;有的无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审批情况说明等。
  (2)评估人员专业能力、独立性及业务风险、利用专家工作、评估业务承接综合分析和评价内容缺失或不完全。
  未见专业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利用专家工作、评估业务承接综合分析和评价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有的缺少评价人或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
  (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规范
  有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仍使用“业务约定书”名称;有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如无委托方信息,无评估报告使用范围,未明确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方式,评估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未明确,有的评估合同签订日期在评估报告日之后。
  (4)评估计划缺失或编制过于简略
  有的无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无人员工作安排;有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计划进度与委托合同约定不一致,计划评估人员与实际项目人员不一致;有的评估计划无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缺少必要的现场调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①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没有进行必要的访谈,或访谈记录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未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现场调查方式,询问、函证、监盘、勘查等重要程序,现场调查记录不完整或缺失评估调查人员签字及实施日期。在对非实物性资产核实过程中,有的直接引用审计的现场调查工作成果资料和函证复印件作为评估工作底稿而未作任何说明,也未见对企业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查阅结果的记录。
  ②对实物资产的现场勘察记录过于简单粗略,仅有资产数量记录,无资产现状描述,无勘察时间、勘察人员和领勘人员签名;有多项设备时,只在申报表上打勾或对个别设备补充填列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未采用ABC分类勘查;除评估说明举例资产的勘查记录外,其他重要房屋、设备现场调查记录缺失。
  ③询价记录不完整。如询价记录缺主要信息,询价资料来源记录、询价时间和询价人员签字记录不完全。
  (6)收集的评估资料不完整,对资料核查验证不充分。
  ①部分项目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内容不完整,未见被评估单位申报确认的资产、负债明细表及汇总表。如机器设备评估表中部分缺账面值、生产厂家、型号、购置日期等要素;部分项目《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企业未签字、盖章确认。
  ②对资产权属、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资产的现状和使用状况等资料收集不完整,有的设备评估项目只收集发票,未收集采购合同,未关注购置价格是否已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技术使用费,也没有收集重要设备技术档案、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
  ③企业价值部分评估项目: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现状、发展前景、相关宏观等资料未收集或收集不完整;对被评估单位或其长期投资单位的成立批复文件、投资协议、验资报告等资料未收集或收集不完整。
  ④评估使用的资料未见核查验证记录或者核查验证记录不完整。如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重要权属证明、利用审计成果、函证、重要取价参数,未见核查验证记录或者核查验证记录不完整。
  (7)评定估算无详细计算、分析过程。
  ①实物资产采用成本法测算时,部分项目取值参数的完整性未作分析,取值依据不充分;未见对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分析或说明;采用市场法测算时,未见修正体系和修正幅度合理性分析底稿;采用收益法测算时,测算过程中相关参数取值理由不充分。
  ②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收入、成本、费用、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减少)等参数预测依据不足;对收益期限预测、折现率测算依据不充分。
  (8)管理类工作底稿不完整
  部分项目底稿不能反映公司质控体系要求的相应承接流程;以报告签发流转表代替三级复核,底稿中无重大问题复核、处理记录,底稿不能反映公司已进行内部审核的轨迹。部分项目报告归档不全,报告附件不全,附件散乱在其他工作底稿中。
  (9)评估工作底稿不规范
  企业价值评估项目评估底稿无资产负债清查评估程序表;无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底稿未编制索引号、没有分类归档;部分项目重要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未同时形成纸质文档并归档,或者电子档案与纸质文档不一致;电子档案归档保存不完整、不规范。评估档案未见归档交接记录和保存年限。少数单位底稿分散放置,未规范装订成册。
  2、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有的项目封面、声明、资产报告使用限制说明等未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撰写。
  (2)报告标题不规范
  部分项目报告标题不规范,未表述为“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
  (3)报告组成部分不规范
  部分报告缺少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不明确,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不清晰,描述不准确,附件不全。
  (4)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介绍内容不完整。
  (5)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不清晰、描述不准确
  ①评估中混淆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股东全部权益”还是“企业净资产”界定不清楚,如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委托合同中评估对象为净资产,委托与评估不一致。
  ②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项目,未详细描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企业价值评估项目缺少是否经过审计的说明,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等描述。
  (6)评估目的不明确
  评估目的表述不明确,如表述为“了解市场价值”、“落实资产价值”,未明确说明对应的经济行为。
  (7)价值类型描述不准确
  有的项目选择的价值类型与对应的评估目的不匹配,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价值类型应该描述为“公允价值”而不是“市场价值”。
  (8)评估依据不正确或不完整
  有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无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或经济行为文件与评估目的不对应;有的项目评估依据不正确、不完整,存在少列、多列、分类不合理及列入失效文件情形;有的项目将委托合同列为经济行为依据;有的项目将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人)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列入权属依据。
  (9)评估方法不恰当或未说明理由
  ①无论是单项资产及资产组合评估,还是企业价值评估,除少部分评估项目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外,大部分仅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方法选择单一,且评估报告中缺乏对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或分析理由不充分。
  ②在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等基本方法下,各资产具体评估方法重要参数思路及演算方法介绍不完整;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设备、建(构)筑物进行评估时,部分评估项目未分析考虑是否存在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
  (10)评估假设不充分或针对性不强
  部分报告对评估假设说明较简单,特别是对于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假设针对性不强。有的报告罗列的评估假设与评估结论无关联性,而对一些会影响评估结论需要进行假设的事项却未作假设。如机器设备评估无原地使用或移地使用假设,无持续使用假设。
  (11)评估结论不完整、不准确
  部分项目评估结论未计算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增减值或对增减值的原因进行分析;当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时,选取其中一种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论作为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理由不够充分;实物资产评估结论未说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12)特别事项说明披露不充分
  ①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无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分析或分析不充分;无企业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经济寿命情况以及预期替代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披露或披露不充分。
  ②报告对特别事项未披露或披露不充分,如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以及期后事项未披露或披露不充分。
  (13)评估报告使用条件限制不准确
  部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未说明是否需要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有效;有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未按评估准则撰写。
  (14)评估报告日有误
  有的报告将评估报告日表述为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5)部分报告附件不完整,不规范;个别项目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中资产评估师未签名。
  (二)内部治理和职业道德
  1、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方面
  (1)部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中规定设立专职部门对质量进行控制,但业务质量控制人员配备不足,或胜任能力欠缺;个别评估机构未设置首席评估师,项目质量复核由评估人员交叉复核,难以保证质量控制有效实施。
  (2)部分机构虽建立了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也制定了培训计划,但实际培训过程流于形式,执业人员学习不深入,对新准则没有真正掌握,导致实际执行与准则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3)部分小型机构虽建立人员考核晋升制度,但对员工考核和晋升激励没有落到实处;有的机构股东没有建立股东晋升和退出及员工激励制度,不利于机构的人才储备和持续发展。
  (4)部分机构虽建立三级复核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有效执行,未能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个别机构规定了三级复核但实际执行只有二级;有些机构复核程序表只有复核人员的签名而没有复核意见及记录;从最后定稿的报告和底稿的内容看,不少报告存在明显错误和疏漏,说明复核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2、职业道德方面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机构资产评估师存在挂名执业的情况,评估师实际没有在评估机构执业,也没有真正参与执行项目,最后却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盖章;从评估机构来看,所拥有的评估师数量已经不能保证业务发展和质量管理的基本需要,不符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个别机构存在业务承接时支付佣金或回扣的现象。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针对被检查评估机构存在的质量控制体系问题和执业质量问题,分别对3家评估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及约谈,要求评估机构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执业质量水平。
  (二)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帮扶工作。协会于12月对执业质量较差的50名资产评估师及业务人员组织专题培训,并召开由被检查评估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并将对部分执业水平较差的机构开展技术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升执业质量。
  请各评估机构对照上述问题,认真检查本机构在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及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保障有效遵循,以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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