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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1-1-18
实施时间: 2021-1-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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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零售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零售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商务部对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作出完善,修订了工作方案(附件1),并组织遴选111家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零售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附件2)。
  商务部将进一步强化制度运用,加强部门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在密切政企沟通、把握行业大势、强化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的联系,密切关注其创新发展和示范带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各重点联系零售企业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增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孟翔 任宏伟
  电话:010-85093780、3794
  传真:010-85093767
  邮箱:ltqiye@mofcom.gov.cn
  附件:
  1.商务部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pdf
  2.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名单.pdf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1.商务部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pdf    
2.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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