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8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6-25
实施时间: 2004-6-25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87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划转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免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请示》(沪地税地〔2004〕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山东省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持有的四砂股份有限公司5905.29万股国家股无偿转让给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04〕268号),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同意对该项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wwwwwfan   2010年7月12日 +25金币
文件内容不对,应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划转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免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请示》(沪地税地〔2004〕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山东省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持有的四砂股份有限公司5905.29万股国家股无偿转让给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04〕268号),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同意对该项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期问 辽地税函[2006] 2006/12/25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关于印花税征收 云地税三字[200 2008/10/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 深地税发[2006] 2006/8/2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印花 丽地税政[2010] 2010/5/27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2019/1/1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 国税函[2003]10 2003/9/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银行代征印花税使用票证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 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