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医保发[202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事行政关系或劳动关系 厦劳社[2003]24 2003/1/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 沪府发[2012]89 2012/9/25
通化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1998/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沪府办发[2016] 0001/1/1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 甬政发[2000]21 2000/9/28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医保规[2020] 2020/10/2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 2013/9/1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医疗保险“千 苏医管函2012]7 2012/3/2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 吉政办发[2008] 2008/4/19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