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 [2020]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15
实施时间: 2020-12-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符合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红十字会
  2.三明市红十字会
  3.福建省宁化县红十字会
  4.尤溪县红十字会
  5.福州市红十字会
  6.福州市长乐区红十字会
  7.永泰县红十字会
  8.福州市鼓楼区红十字会
  9.泉州市红十字会
  10.泉州市鲤城区红十字会
  11.晋江市红十字会
  12.安溪县红十字会
  13.霞浦县红十字会
  14.南安市红十字会
  15.柘荣县红十字会
  16.福安市红十字会
  17.福鼎市红十字会
  18.漳州市龙文区红十字会
  19.诏安县红十字会
  20.宁德市红十字会
  21.泉州市泉港区红十字会
  22.闽侯县红十字会
  23.石狮市红十字会
  24.武夷山市红十字会
  25.福建省南平市红十字会
  26.漳州市红十字会
  27.寿宁县红十字会
  28.龙海市红十字会
  29.莆田市红十字会
  30.福建省龙岩市红十字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 冀财税[2021]14 2021/5/26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民 甘肃省财政厅甘 2017/8/3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 鲁财税[2010]73 2010/11/3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 闽财税[2010]32 2008/1/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 2005/7/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2005年度呆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25]32 2025/8/20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资分配[200 2004/12/27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21] 2021/12/22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 鲁财税[2020]13 2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