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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法释[2020]16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20-12-29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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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80.png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81-11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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