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9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20〕44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周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粤工总[2013]63 2013/7/1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 藏工发[2022]13 2022/7/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退 2016/1/6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2011/3/1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 京工发[2011]56 2011/6/29
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鄂工发[2007]21 2007/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告 2010/1/1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比例的公 2020/1/1
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 2017/3/27
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黔工总字[2005] 200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