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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9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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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工会经费缴费人:
  根据《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大工发[2020]39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如有疑问,可登陆大连市总工会官网查询文件内容,市总工会专人和热线电话负责解答基层单位政策咨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官网:/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12351,82610426,82610409,8261040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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