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1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工会经费缴费人:
  根据《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大工发[2020]39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如有疑问,可登陆大连市总工会官网查询文件内容,市总工会专人和热线电话负责解答基层单位政策咨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官网:/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12351,82610426,82610409,8261040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 厦地税发[2014] 2014/8/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退 2016/1/6
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税机关 黔工总字[2010] 2010/1/1
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 川工发[2015]39 2016/1/1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 辽工发函字[201 2018/2/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 吉政办发[2006] 2007/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工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6/9/13
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 2016/4/25
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2018/3/2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青工[2013]23号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