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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协[2020]5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12-29
实施时间: 2020-12-29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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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参谋与指导作用,实现专业资源共享,引领行业服务创新,现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各服务平台的具体使用规则将在各类平台陆续建立和开通后另行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参谋与指导作用,实现专业资源共享,引领行业服务创新,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专业化,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为基础,打造“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咨询服务平台),旨在为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疑问和政策性理解存疑问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第四条  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以打造权威、专业和公信的行业综合服务平台为目的,向全区执业人员和执业机构提供便捷、权威、高质量的业务咨询服务,并逐步向社会开放,提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信誉和社会知名度,更好的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章  业务咨询服务平台的建立
  第五条  业务交流平台
  业务交流平台主要是为全区执业人员提供业务交流、信息互动、知识共享的平台。全区执业人员均可在平台上发表个人执业经验体会,处理问题的个人见解,以及对行业发展的一些建议、思路、想法等。
  第六条  专家在线咨询平台
  专家在线咨询平台主要是对执业人员在执业中遇到的技术性疑问和政策性理解存疑的问题,通过向平台提出咨询,由平台组建的各专业平台的专家进行答疑,提供线上信息交流服务。
  第七条  线下咨询答疑平台
  线下咨询答疑平台主要解决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困难和疑惑,以及执业机构或其他需求单位在执业和发展中遇到的新业务、新项目、新问题。执业人员、执业机构或其他需求单位通过向平台提出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由平台网络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后分配到相关专业方面的专家,专家提出咨询意见或解决方案,由平台网络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平台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八条  制度、准则查询平台
  制度、准则查询平台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制度、准则、解释、实施办法,由协会整理后在平台上进行公布,供执业人员和执业机构在平台上进行查阅。
  第九条  线上授课服务平台
  线上授课服务平台主要是根据行业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及执业人员、执业机构的需求,平台在线上提供授课服务。
  第三章  专家库的建立与使用
  第十条  协会将遴选行业内外理论基础深厚、执业经验丰富、职业责任心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人士建立行业专家数据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协会为每位入库专家颁发统一编号的专家证书,特殊专业人才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加入。
  第十一条  专家类别以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类型设定,对行业专家按其学术及专业特长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专家库的使用主要为全区执业人员、执业机构提供专家在线咨询服务和线下咨询答疑服务。对执业人员通过登录专家在线咨询平台提出的专业问题负责进行线上答疑服务;对平台管理人员分配的线下咨询问题负责提出咨询意见或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意见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不能代替相关法律、执业准则及执业人员职业判断。执业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等进一步作出职业判断,不应直接照搬照抄。
  第四章  专家咨询服务费的支付
  第十四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由协会承担,根据问题的分类和难易度,以及专家所付出的时间,承担咨询服务的工作量,确定专家咨询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可根据国家经济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制定专家咨询服务费标准,并随国家政策、形势任务的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的确定
  (一) 在线咨询服务按服务时间计算服务费用;
  (二) 线下咨询服务按答疑篇数和质量计算服务费用;
  (三) 专家授课按线上直播课时计算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专家咨询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协会支付专家咨询服务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规票据,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五章  业务咨询服务平台的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负责对业务咨询服务平台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咨询服务平台使用有关的管理制度、办法;
  (二) 协会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咨询服务平台的监督和管理;
  (三) 整理分类执业人员和执业机构提出的专家咨询申请,负责根据问题专业类别安排分配给相关专家答疑;
  (四) 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和保管有关专家档案资料,落实专家资格审查和有关退出管理工作;
  (五) 业务咨询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及资料更新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互联网+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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