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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2-24
实施时间: 2020-12-24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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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的部署和要求,2020年我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省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青海省2020年省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结果
  青海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 24日

  附件:
  青海省2020年省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结果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对14户行政企事业单位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情况
  省本级共抽调64人/次,组成17个检查组,重点围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存量资金及会计基础管理等情况和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分别对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海省地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林业工程咨询中心、青海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圣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4家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法违规问题资金116,912.93万元,其中:应收缴财政15,216.71万元,应收回单位财务4,319.39万元。
  总体上,被检查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基本能够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设置会计机构、登记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资料,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部门预算安排和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核算收支,并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使用及审批程序等手续基本规范,提供的会计报表较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收支情况。但也存在财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
  (一)主要问题。预算管理方面,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疏于监督管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逾期存量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部门决算账表不一致等问题。财务收支核算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少列收入支出、以拨作支、违规发放工资或津补贴和长期往来挂账等问题。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资产未及时入账、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未摊销等问题。政府采购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产购置和服务购买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同类项目合并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未备案等问题。会计基础管理方面,部分单位存在会计凭证附件资料不全、审批手续不完整以及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企业缴纳税费及经营管理方面,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存在应缴未缴国有资金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未与企业效益联动等问题。
  (二)处理处罚情况。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厅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分别下达了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截留(滞留)的财政资金和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予以收缴同级财政;对挤占挪用、少记收支和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要求其调整账务,原渠道归还资金,并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对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专款专用,追回被挤占的财政专项资金,并上缴省财政;对违规发放工资或津补贴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对违规发放工作报酬予以追缴;对少计资产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补记账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项目未备案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对不同类项目合并采购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核实清查工作,制定服务考核标准,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对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摊销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补提折旧,摊销无形资产,调整会计账务;对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押金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收取押金;对会计基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规定,采取补充会计资料、完善审批手续等措施进行纠正,并进一步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规范会计基础管理;对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责成其如实申报纳税,限期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相关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第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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