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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1
实施时间: 2020-1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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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子税务局的规范要求,为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权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纳税人将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账号”),此前由纳税人自行建立或向税务机关申请建立的电子税务局子账号(以下简称“子账号”)予以停用。如原先有使用子账号登录,需做出相应调整。
  (一)办税人员原来使用子账号登录办理社保等业务的,应调整为使用电子税务局账号登录办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办税人员在子账号下的办税权限将合并入电子税务局账号权限,办税人员发现自身办税权限不足的,应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账号进行授权,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二、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业务的居委会、学校等机构以临时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与原有登录方式保持一致。
  三、跨区域报验单位纳税人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纳税人登录后可根据需要选择对应的外管证办理业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四、自然人纳税人以身份证号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以下简称“自然人账号”),与原有登录方式保持一致。
  五、请纳税人提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账号密码是否准确,权限是否完整。如有遗忘电子税务局账号或自然人账号密码的,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窗口的找回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纳税人有操作方面问题的,可使用智能咨询或联系技术服务热线:12366-9-3。
  附件:
  1.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和代理登录操作手册
  2.电子税务局-用户授权操作手册
  3.电子税务局-报验单位纳税人登录操作手册
  4.电子税务局-找回密码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1.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和代理登录操作手册.doc    
2.电子税务局-用户授权操作手册.doc    
3.电子税务局-报验单位纳税人登录操作手册.doc    
4.电子税务局-找回密码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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