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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2-21
实施时间: 2020-12-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934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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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峰
  2020年12月21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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