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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致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1
实施时间: 2020-12-2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269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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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类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办理行政登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类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为便利您机构办理行政登记、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报送,我局整理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业务指引》提供查阅,请各机构按照规定做好行政登记及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报送,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附: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业务指引——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
  http://hainan.chinatax.gov.cn/bsfw_6_2/21131003.html
  2.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业务指引——适用于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http://hainan.chinatax.gov.cn/bsfw_6_2/21131004.html
  3.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业务指引——适用于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http://hainan.chinatax.gov.cn/bsfw_6_2/21131005.html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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