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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20-2-1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0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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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当前,为支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大海内外爱国华侨、华人及企业组织争先恐后捐赠各种防控物资。为便利捐赠物资通关,减少口岸滞留,现将社会提供海外捐赠物资从北京口岸进口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流程
  (一)捐赠人资质。
  捐赠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赠人资质。
  北京市受赠单位主体可以为以下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海外捐赠热线 01085594938)
  中华慈善总会(13552960059,1781326161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821108805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01085920214/20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01064450895)
  中国癌症基金会(15911068662 )
  3.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4.北京市红十字会(01063558766)(仅接受受赠方为北京市属单位的捐赠)。
  海关可凭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先予办理疫情防疫捐赠物资的快速登记放行手续。
  (三)确定捐赠事项。
  请捐赠人或代理人捐赠前提前与受赠人联系,填写《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和《捐赠物资清单》发受赠人,确定相关捐赠事宜。
  受赠人填写《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见附件1),一式两联,一联由海关留存,一联由受赠人留存。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为推荐格式,受赠人也可自备格式文件。
  (四)联系货物通关。
  受赠单位受捐物资进境手续办理人员应确定相关物流信息后尽快联系货物代理或委托人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二、捐赠物资到达口岸应急通关工作
  (一)货物应急通关手续。
  货物抵达北京口岸后,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现场海关凭《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清单》,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
  货物捐赠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可联系北京市红十字会派驻首都机场海关查验中心工作组现场办理。
  北京地区捐赠物资进口服务公司(详见附件2)可提供免费代理报关手续,其他代理报关公司可通过中国报关协会、北京报关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后续货物结案手续。
  物资进境后,受赠人补办减免税证明后到进境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三、其他渠道捐赠物资进境事宜
  (一)旅客带货形式(首都机场、大兴国际机场)。
  旅客携带自用疫情防控物资进境,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予以放行。
  旅客携带入境捐赠北京地区使用的疫情防控物资,未办理捐赠手续的,可联系北京市红十字会首都机场派驻工作组人员(办公地址: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到达层海关征税),也按照上述通关流程登记放行。
  (二)快件、邮件渠道。
  对快件邮件渠道捐赠进境疫情防控物资的,比照上述情况办理。
  目前可从北京快件口岸进境的邮、快件企业主要有: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优比速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医疗器械。
  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
  (二)药品。
  需凭药品监管部门出具《药品通关单》办理报关手续。
  五、北京海关救防疫物资应急通关联系人及电话
  (一)货物通关咨询。
  综合业务处 王宝全 13601264249
  首都机场海关 徐志勇 13911300505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海关 张 涛 13426068322
  (二)旅检通关咨询。
  首都机场海关T3监管现场 柏龙  13801352314
  首都机场海关T2监管现场 孟德德  13910602745
  (三)减免税政策咨询。
  中关村海关 杨懿 13911586745。
  特此公告。
  附件:
  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2.北京地区捐赠物资进口免费服务商一览表
  北京海关
  2020年2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doc    
附件2:北京地区捐赠物资进口免费服务商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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