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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发布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20-9-4
实施时间: 2020-9-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5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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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顺利举办,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引公告如下:
  一、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申请
  参展商通过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指定的有关单位向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一次性提出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申请。参展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展展品报关相关信息材料;
  (二)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清单目录;
  (三)参展商所在展馆展位;
  (四)销售合同、协议等;
  (五)组展单位对参展商参展确认函;
  (六)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申请受理及确认
  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对参展商提交的申请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照财政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进行确认。经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认的,出具《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展品确认清单》(以下简称《确认清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境物资证明函》(以下简称《物资证明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并加盖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公章。
  三、向海关申报
  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指定的有关单位持《确认清单》《物资证明函》及相关报关单证,统一以有纸形式向海关进行申报。报关单填制规范如下:
  (一)境内收货人填写为: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指定的有关单位的名称;
  (二)境外发货人填写为:《确认清单》所列参展商或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的其他参展企业;
  (三)监管方式填写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
  (四)征免性质填写为:服贸会留购展品(代码:926);
  (五)征减免税方式填写为:特案(代码:4);
  (六)备注栏中需注明:《确认清单》相应编号。
  以展览品形式进境并在展期内销售展品的报关,由北京会展中心海关统一受理。
  四、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现场海关对《确认清单》《物资证明函》中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按照现有规定审核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核通过,并免税放行。经审核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参展企业名称、展品名称、销售限额等要求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进口通关、征税手续。
  五、通关保障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马  立  北京海关关税处征管二科 85736441
  殷  喆  北京海关行邮监管处暂时进出境监管科  85736594
  宋  威  北京会展中心海关展览品监管一科  84600671
  杨振宇  北京会展中心海关展览品监管三科  80468696
  王  乐  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13811217684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展品确认清单
  2.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境物资证明函
  北京海关
  2020年9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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