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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16
实施时间: 2020-1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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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申请渠道: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网上提交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进行申请。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三、操作路径:按照“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路径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填写“所属年度”后,在“报送资料类别”中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并按《通知》要求上传附报资料。具体详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附件2)。
  附件1:申请资料清单
  附件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申请资料清单.docx    
附件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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