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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收费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0]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12-18
实施时间: 2020-12-18
法规类型: 可转换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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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业务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就相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定向可转债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暂免收取;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每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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