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0]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0-1-15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基金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上述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三、上述基金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和时限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四、因误收、缴费人误缴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办理退库事宜;因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五、税务总局要督促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财政部
  2020年1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国 2019/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 京财资环[2021]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 深税发[2022]68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2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桂财税[2020]44 202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 桂财规[2022]1号 2022/1/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 陕财办综[2015] 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 内财税[2021]10 2021/1/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陕财办综[2018] 2018/2/5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水利 吉财税[2021]23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