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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及信息变更备案业务实施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0]1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9-14
实施时间: 2020-9-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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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党组关于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部署以及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2020年工作安排,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2020年8月6日印发了《广东省注协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粤注协〔2020〕116号,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根据事项清单,团体会员登记及信息变更备案由各地级市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办理。为就做好团体会员登记及信息变更备案工作,现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及信息变更备案业务实施指南》(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团体会员备案工作职责
  团体会员备案由市级协会办理,是充分发挥市注协就近管理优势,方便会员“就地办、就近办”,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省行业“一盘棋”格局的重要举措。做好团体会员备案工作,要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突出便捷性,充分利用和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减少非必要的流程和材料,避免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负担。市注协应当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以及网上办公的实际情况,不断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团体会员备案工作便利化。各市注协在工作中应主动收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团体会员备案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和优化工作流程。
  二、强化组织落实,确保团体会员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的要求
  认真落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四个同步”工作要求,市注协在办理团体会员登记入会时应同步采集会计师事务所党建信息。在办理团体会员登记入会后,市注协应及时督促满足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事务所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不满足单独组建条件的,应通过联合组建、龙头带建、区域统建等形式,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三、加强协同联动,保证团体会员备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省注协对团体会员备案工作流程进行完善,并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及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指南》在行业内予以印发。市注协要加强制度、业务学习,确保团体会员备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注协应建立本地区团体会员台账,根据团体会员入会、变更、注销情况及时更新并报省注协备案。同时,市注协要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了解本地财政部门承接相关行政监管权责情况,加强协同配合。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及信息变更备案业务实施指南
  附表:
  1.xx地区团体会员增减台账
  2.xx地区团体会员变更台账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及信息变更备案业务实施指南.docx    
1.xx地区团体会员增减台账.xls    
2.xx地区团体会员变更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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