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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9-30
实施时间: 2020-10-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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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2020年10月1日起启用“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一、办理对象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尾盘销售)、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外省市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除外),可通过“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相关报表申报,实现五个税种一个入口一次提交。
  二、办理方式
  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进行操作。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尾盘销售)、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通过“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计算汇总,纳税人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以上涉及的税费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下功能模块单独申报。纳税人使用“综合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9912366;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综合申报相关操作视频及手册详见“福州税务服务平台”—纳税人学堂—点播、文档页面。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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