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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20]3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10-28
实施时间: 2020-10-28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17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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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维护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提升行业法律风险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聘请律师事务所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湖北评协所属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从业人员。
  二、法律顾问单位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三、提供法律咨询的内容
  1.由于执业引发的涉及会员自身利益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处罚或可能引发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等法律问题的咨询与解答;
  2.会员内部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咨询;
  3.会员执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4.由执业引发的其他争议的法律咨询。
  四、法律顾问咨询方式
  1.日常法律咨询由协会监管部汇总收集,会员咨询时请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标题注明“法律咨询+会员名称+联系方式”,协会将定期书面反馈相关信息;
  2.加急法律咨询可电话联系协会监管部,经协会与法律顾问单位确认后,以电话或面谈的形式及时提供帮助。
  五、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的收费形式
  1.法律顾问在规定的咨询范围内提供的法律咨询免收费用;
  2.会员对法律顾问单位提出进一步诉讼代理和其他法律服务要求的,由会员与其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协议,自行商定付费金额及方式。
  六、意见与建议
  如对协会组织的法律咨询服务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省评协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樊友珩
  联系电话:027-87837805
  邮箱:hbpas01@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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