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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代收代缴中注协2020年会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20]8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11-10
实施时间: 2020-11-1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2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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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 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20〕16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遵照执行:
  一、缴纳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会费减免政策
  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免收2020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深注协理字〔2020〕2号,附件2),免收2020年度市本级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结合广东省注协减免 2020 年会员会费政策和中注协减半收取本级会费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缴费金额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中注协会费金额,可参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2020年实缴中注协会费”一栏,或登录会员服务中心首页查询确认(详见附件3)。
  四、缴纳时间及方式
  我会代收代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请认真做好会费缴纳工作。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4000027709200032177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相关问题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人:李茵,联系电话:020-83063562,020-83063560;
  深圳市注协联系人:邱丽芳、赵渲,联系电话:83515435。
  附件:
  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免收2020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
  3.会员服务中心操作指引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pdf    
3.会员服务中心操作指引.docx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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