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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上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0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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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为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范围,进一步服务纳税人,我局于2020年11月起开发上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主要功能
  “引导式申报”在保留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系统业务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智能辅助归集”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月(季)度申报的数据预填及推送等引导式辅助申报办理服务。
  (一)自动归集减免税销售收入。通过智能划分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征收率等关键要素,帮助纳税人归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免税销售收入,以及减按1%征收率征税的销售收入,为纳税人享受优惠提供便利。
  (二)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系统根据归集的发票数据和纳税人预填报数据,自动计算减按1%征收率征税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并归集填报到主附表相应栏次,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漏填或少填减征额。
  (三)自动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区分纳税人不同减免税类型发票数据,并帮助纳税人选择正确的减免税代码自动进行填报,减轻纳税人申报工作量。
  二、系统登录路径
  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增值税引导式申报”模块办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可选择通过引导式申报功能自行确认数据,并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三、其他事项
  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模块继续保留,纳税人既可选择引导式申报功能,也可仍选择原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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