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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启用跨区域建安业务办税套餐功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0-22
实施时间: 2020-10-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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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展“非接触式”办税途径,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全省税务机关(不含厦门)从2020年10月26日起对跨区域(含省外和厦门)的建安纳税人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跨县区(含省外、厦门)的建安纳税人。
  二、套餐业务
  跨区域建安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预缴税款申报及预受理申报、税款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套餐业务。
  三、办理流程
  (一)事项报告
  本省(不含厦门)建安纳税人经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侧功能区的“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使用机构地纳税主体正确填写要跨区域事项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后,即可进行报验登记。
  (二)报验登记
  1. 省外、厦门建安纳税人
  首次办理的,由办税员从自然人业务办理栏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进入报验登记受理界面。
  在报验登记界面,输入外省(含厦门)机构所在地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编号、有效期起止等信息,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已经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接收到的跨区域涉税信息。下一步可进行报验登记。
  前提:省外、厦门建安纳税人已在机构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于次日本省金税三期系统收到信息之后。
  2. 省内建安纳税人
  由办税员从企业业务办理栏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首页左侧功能区的“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可以看到已申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报验登记】,输入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前提:本省建安纳税人已使用机构地纳税主体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见第(一)点)。
  (三)申报纳税
  上述跨区域建安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后,在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栏中对应外管证项目的右边【操作】列点击【我要申报】,可依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附加税申报等,保存后即可进行税款缴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即可划缴,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通过二维码扫码缴税)。
  对于应向项目地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地方水利基金等(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配置),通过《通用预缴表》进行预受理申报,点击【保存】按钮并提交【申报】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的应纳税费,由税务机关推送二维码信息到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纳税人在【我的待办】点击【操作】,打开二维码信息即可进行税款缴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在确认时直接划缴)。
  (四)信息反馈
  上述跨区域建安纳税人完成项目申报纳税后,进入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在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栏中对应外管证项目的右边【操作】列点击【反馈+缴销】,准确输入、核对纳税人信息、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勾选已缴纳的税款)情况等栏目信息后点击【申请】,成功后即可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查收《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全流程。
  注意:省外、厦门的建安项目完成上述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相应外管证项目的主体由“报验”状态变为“报验核销”,则下次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该主体。
  四、文书查询
  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中查询上述《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信息。《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文书应在信息反馈后立即去查询打印,否则该主体下次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
  五、税费查询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缴款信息查询”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款日期起止时间、征收项目等信息,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可查询相关税费款、罚款、滞纳金缴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不断扩展“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9912366;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跨区域建安预缴申报操作手册(纳税人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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