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藏财税[2020]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0-9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46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后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等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藏财税〔2020〕17号)执行。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1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照缴纳时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 2017/3/20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 温财社[2017]50 2017/7/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的通 2017/7/10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 晋残联[2022]10 2022/10/9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 厦财社[2022]18 2022/1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 京地税金[2006] 2006/7/7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湖南省长沙市 2013/4/12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 2023/9/4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财政局于审核征缴 2009/6/20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 20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