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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9-28
实施时间: 2020-10-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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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规范出入境证照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执行,每年将根据汇率变化情况,评估调整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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