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地区试点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0-9
实施时间: 2020-10-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5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高新区税务局试点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自2020年10月9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六个税(费)种时,试点地区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也可选择按原有方式申报缴纳税款。试点范围以外的纳税人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仍按原有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二、服务支持
  为帮助纳税人便利掌握“多税种一表集成”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多税种一表集成”操作指引》,纳税人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纳税人在使用“多税种一表集成”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4000912366或拨打海南税务0898-12366-9-3进行咨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多税种一表集成”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多税种一表集成”操作指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 财 2021/10/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0/10/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 2021/5/19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1/8/16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与财产行为税综 2021/10/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 2020/7/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行“六税合一”综合申报 2020/10/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征求意 2020/12/2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 2021/10/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