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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监便函[2020]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9-28
实施时间: 2020-9-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1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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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 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 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 号)的要求,经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于2020年10-12月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范围
  以2020 年1-6 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为主,根据需要可检查其他年度报告。
  (二)重点抽查对象
  1.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
  2.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
  3.涉嫌允许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的。
  4.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的,受到行政处罚或投诉举报的。
  5.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除上述重点抽查的事务所外,其余列入检查的事务所将按规定随机抽取。
  (三)重点抽查报告
  1.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等审计报告。
  2.为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3.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4.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与专项资金相关或用于发行私募债券等方面的审计报告。
  5.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6.高龄、频繁转所、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7.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
  1.事务所为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以及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等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全面披露有关事项,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事务所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的情况;是否存在无社保缴费信息,提供虚假社保信息等问题。
  3.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被投诉举报等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事务所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5.总分所在业务、技术标准、人事、财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五统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6.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
  7.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 月上旬)
  请各事务所于10 月16 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1、2,含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名为“XX 事务所自查报告”)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5 号财政办公大楼601/603 室,电子邮箱:fjjg@)。
  (二)重点检查阶段
  重点抽查事务所名单将于近期在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并将书面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
  省财政厅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分别对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根据检查的情况,省财政厅将依照有关法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别下达检查结论、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三、具体要求
  (一)把自查工作与对标提升紧密结合。各事务所应重视自查工作,对照执业准则进行自查整改,按时提交自查材料。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到场全程配合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与检查组沟通。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以及拒绝、阻挠、逃避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三)积极推荐检查人员。请各事务所积极推荐本所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参与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于10 月16 日前将《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3)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各界对执业质量有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均可进行举报(举报邮箱:fjjg@)。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监督局 0591-87097279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036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0591-87097002
  附件:1.XX 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2020 年1-6 月XX 所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统计表
  3.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0 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1.XX 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docx    
2.2020 年1-6 月XX 所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统计表.xlsx    
3.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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