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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9-28
实施时间: 2020-10-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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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更好发挥旅客舱单数据对海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现就调整旅客舱单数据报送要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在原始舱单和承载舱单中增加“旅客座位号”“预定编码”,在预配舱单中增加“预定编码”,详见附件1。
  二、继续使用ARINC网地址BJS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23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
  2.中国海关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1.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docx    
2.中国海关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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